北京海淀区太平路36号院,一间平房孤零零的矗立在一片废墟之中,看上去残破不堪。这里是屈女士的家。自2001年7月至今,屈女士已在此居住近20年。
“原本有两间平房居住,一间被拆掉了,剩下这间可能突然哪一天也没了。到那时真的就无家可归了。”52岁的屈女士面色凝重,显得忧心忡忡。
36号院是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的职工住房,2020年5月开始拆迁。自此,屈女士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
拆迁开始后,小区里的其他住户陆续得到妥善安置,唯独屈女士除外。中国新兴建设多次要求屈女士无条件从这里搬离。因屈女士不愿,10月3日起,屈女士家被强行停水停电停暖,并不时有人上门骚扰谩骂,报警成了屈女士生活中的家常便饭。
屈女士向12348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得到答复中国新兴建设的做法涉嫌违法,屈女士理应获得补偿或安置。“中国新兴建设既不补偿也不安置,就让我搬出去,我肯定不同意。”
屈女士与前夫于1999年相识结婚,第二年屈女士的前夫工作调动至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七公司。2001年7月,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将这两间平房作为福利房分配给屈女士夫妇居住。婚后第5年,屈女士与前夫离婚,此后屈女士一人在此居住,承担房屋的租金。
2006年,因屈女士的前夫调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以屈女士不是单位员工为由,将其诉至法院。中国新兴建设称房屋是借给屈女士居住,要求她腾房。屈女士当庭据理力争该房屋是福利分房,中国新兴建设最终认同了屈女士的说法并提出撤诉,法院亦裁定撤诉。此后,屈女士就一直在这两间平房中居住,并按约履行相关义务。
屈女士想不到,自己的生活会因为拆迁而天翻地覆。2020年12月28日,这一天发生的一切,屈女士都记忆犹新,至今回想起来仍后怕不已。
“那天上午突然有铲车开进小区,三四十人直奔我家而来,所有人均着一身黑衣,头戴白色钢盔。我发现其中有数位中国新兴建设公司的领导,就躲在房顶上并报警。民警赶到后要我去办公室协商。谁知我刚走进办公室就被一群戴着钢盔的人控制住,我试图逃跑但没有成功,这些人就开始攻击我,当时我的腿就动不了了,没有知觉。我打999求助,最后救护车把我送到医院。”
经武警医院第三医学中心诊断,屈女士小便失禁,右下肢运动障碍,右漆关节韧带损伤及半月板撕裂,双眼亦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当天屈女士入院治疗。而就在屈女士离开家后,她居住的一间平房被拆除,家中物品不知所踪。
单位福利房被拆迁,拆迁利益应如何分配?律师表示,像屈女士这样,福利分房是通过租赁的形式进行居住的,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长期的占有和使用权,其地位近似于房屋所有权人。福利房拆迁,单位需要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屈女士可以要求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允许其继续承租单位新取得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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