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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毒品犯罪形势需要强化专业律师队伍

来源: 未知  2016-06-27 深圳之声

  为了迎接国际禁毒日,立足于我国目前毒品犯罪和毒品吸食的严峻形势,针对2016年4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要点,2016年6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人民禁毒》杂志联合主办、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承办的“6.26国际禁毒日暨毒品犯罪最新司法解释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召开。会议围绕最新司法解释和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从理论和案件实例角度,开展了深度研讨和交流。

  会上,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秘书长周雷律师呼吁应毒品犯罪蔓延和增长的严峻形势,对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提出新的要求。周雷律师认为:

  首先,对毒品辩护律师队伍的扩充要求十分紧迫。目前,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侦查、审查和起诉审判压力加大。对于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数量的要求越来越紧迫,但是目前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就不是很多,专门做毒品案件的律师则更少。专业辩护律师不仅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公正处理案件,而且对于人权保护和毒品刑事立法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律师的专业辩护水准,应该提高。毒品犯罪的证据标准有自身特点,鉴定程序复杂。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进入毒品辩护领域,务必是学习型律师。毒品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具有很强技术性、集团性或者团伙性、国际性和甚至暴力性介入的特点,因此案件的情况变化多样,个案之间差别很大,所以对毒品辩护律师的要求更高。

  再次,专业律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要求较高。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化特点,涉及刑法中较多的涉及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等重大关键的罪名体系,因此要求律师要严谨和尽责,避免发生错案。

  最后,提高毒品辩护领域律师辩护的有效性。通过对毒品犯罪规律把握和综合知识的应用,加大毒品案件有效辩护节点的研究,是有效辩护的关键。律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制度改革的重要诉讼参与人,不仅要对于毒品案件的司法审判的规则要细致把握,更要精通处于诉讼前端的刑事侦查学知识。另外,由于新型毒品增多,生化知识等相关边缘和交叉学科领域的问题,往决定和影响罪与非罪的问题,均应有所研究促进有效辩护。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梦福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郭成伟致辞和《人民禁毒》杂志社孙中伟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禁毒》“毒品辩护”栏目主编孙中伟、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研究员谢绍华、法学博士、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海、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某检察院检委会列席委员律璞玉、上海行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姜曙滨、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纪建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张燕龙等专家、学者和律师发表了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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